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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妙法蓮華經』(梵文 सद्धर्मपुण्डरीकसूत्र ),簡稱『法華經』,法華三部經之一,其餘兩部經為『無量義經』與『觀普賢菩薩行法經』。
『妙法蓮華經』說一乘圓教,表清淨了義,究竟圓滿,微妙無上。全文共二十八品,前十四品說一乘之因,後十四品說一乘之果。『法華經』是佛陀釋迦牟尼晚年所說的教法,佛陀在世時,弘法『法華經』和『涅槃經』前後共八年,屬於開權顯實的圓融教法,大小無異,顯示人人皆可成佛之一乘了義。在天台宗五時教判中,屬於法華、涅槃之最後一時。因經中宣講內容至高無上,明示不分貧富貴賤,人人皆可成佛,比起其他經典尚有階級上下之分。另外又有一說,本經文為集結大乘佛法的精華,故『法華經』也譽爲「經中之王」。
法華的宗旨,在大乘佛法興起的時代,有了以「聲聞」、「緣覺」為二乘或小乘,還有以「菩薩」為大乘的說法。《法華經》就是在這種背景下結集的代表作品,提出了「開權顯實」、「會三歸一」的思想,融會三乘為一乘(佛乘)。以「聲聞」、「緣覺」二乘為方便(權)說,「二乘」終究要以成佛為最終目標,開啟了「回小向大」的門徑,這是一種嶄新的學說思想,也是本經的主旨所在,在佛教思想史上占有至關重要的地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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